費用分配
本頁描述資金如何進入協議及建議用途。資金到帳、代幣發行和礦工領取是不同的帳務事件。 本頁的分配屬於設計建議,尚不能替代資金託管、兌付或治理規則。
兩條收入線
「兩條收入線」章節連結| 來源 | 收取主體 | 進入協議的金額 |
|---|---|---|
| Agent 運行算力費 | 協議或正式服務協議指定的收款主體 | 按確認的費率和收入核算規則實際結算的金額 |
| 模型 credit 訂閱 | 營運模型聚合服務的商業公司 | 按約定基數與比例實際回注的金額,而非訂閱營業額全額 |
商業公司須分別披露訂閱營業額、模型採購成本、營運成本、稅費、回注計算基數與實際回注金額。回注比例與核算基數待正式協議確認;參數表中的建議不能被視為已簽署的付款義務。
抵押資產屬於受相應合約或協議約束的資產,鎖倉本身不構成協議收入,不能與運行費、訂閱收入重複計帳。配額內費用、超額費用和退款邊界見獲取算力配額。
建議分配結構
「建議分配結構」章節連結以已確認、可分配的協議收入為同一分母,原設計基準為:
| 用途 | 基準比例 | 需要明確的執行邊界 |
|---|---|---|
| 算力獎勵相關儲備 | 65% | 資金保管、用途、與獎勵代幣的兌換或採購關係尚需公佈 |
| 回購銷燬預算 | 15% | 執行主體、價格來源、交易限制、披露與銷燬憑證 |
| 驗證者與網絡運維 | 10% | 共識、核驗、索引等預算之間的分攤與結算方式 |
| Agent 開發者分成 | 5% | 可計費調用、退款、歸屬及領取規則 |
| 金庫與 DAO | 5% | 支出權限、審批與公開帳目 |
| 合計 | 100% | 所有調整後比例也須合計 100% |
“算力獎勵相關儲備”沿用原方案的算力獎勵池資金安排;它與發行機制中的 28% 代幣激勵預算是不同帳戶。前者以資金計量,後者以代幣數量計量。
從收入到礦工收益仍需明確的事項
「從收入到礦工收益仍需明確的事項」章節連結現有設計以代幣作為礦工獎勵資產。65% 資金進入儲備,不自動賦予代幣持有人固定美元贖回權,也不等於代幣價格獲得保證。
正式方案需確定:儲備是否採購獎勵代幣、是否用於服務成本補貼、是否存在贖回安排,以及託管主體、審計、可用餘額、支出上限與異常處理。在這些規則確認前,不把“資金儲備”表述為已完成的美元收益錨定。
代幣激勵預算耗盡後的持續獎勵來源也待確定,例如由已實現服務收入採購代幣支付的方案;任何此類安排都須先公佈資金與代幣的完整帳務規則,不能用持續增發補齊未批准的缺口。
加速回購的預算約束
「加速回購的預算約束」章節連結原方案提出在解鎖壓力與價格條件觸發時,將回購比例從 15% 提高至 25%。這應作為觸發審議的提案條件,不作為尚未定義資金來源的自動支出命令。
提高回購預算前,須公佈其餘用途如何合計調減 10 個百分點,或明確獨立、已批准的額外預算來源與分母;同一收入池的比例不得變成 110%。新分配表、執行上限及生效時間按治理程序確認,未生效前沿用已批准的規則。
必須可以核對的兩本帳
「必須可以核對的兩本帳」章節連結| 資金帳 | 代幣帳 |
|---|---|
| 收入、退款、採購與營運成本、實際回注、分配、餘額 | 發行預算、當期發行、分配明細、領取、鎖定、銷燬與剩餘預算 |
報告須提供相同週期、幣種換算時間、價格來源與對帳證據,區分設計預算、應計金額和已到帳金額。詳見供給調節與收益風險與參數總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