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配與釋放
本頁保留原方案以 10 億枚為基準的分配建議。正式供應量、資產合約、初始流通基準日與解鎖起算日均須以發行公告確認,不能把建議表視為已部署的解鎖合約。
建議分配表
「建議分配表」章節連結“初始釋放比例”的分母是該類別分配量,不是全網總供應量。
| 類別 | 佔總量 | 數量(億枚) | 類別初始釋放比例 | 後續安排建議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算力節點激勵池 | 28% | 2.80 | 1% | 遞減釋放基準,原建議 60 個月、每 12 個月減半,須明確收入調節與遞延規則 |
| 社群與 Agent 生態 | 16% | 1.60 | 3% | 剩餘部分鎖定 12 個月,再分 36 個月線性釋放 |
| 創世空投 | 5% | 0.50 | 40% | 剩餘部分 9 個月線性釋放 |
| 私募與戰略輪 | 11% | 1.10 | 0% | 鎖定 12 個月,再分 24 個月線性釋放 |
| 公募與社群銷售 | 4% | 0.40 | 25% | 剩餘部分 12 個月線性釋放 |
| 流動性與做市 | 6% | 0.60 | 100% | 使用權限、實際可交易數量和披露須單獨說明 |
| 團隊與顧問 | 15% | 1.50 | 0% | 鎖定 12 個月,再分 36 個月線性釋放 |
| 金庫與 DAO | 15% | 1.50 | 0% | 鎖定 6 個月,再分 36 個月線性釋放 |
| 合計 | 100% | 10.00 | 加權為全網 9.76% | 釋放日期及頻率待正式方案確認 |
初始釋放佔全網比例= 28%×1% + 16%×3% + 5%×40% + 4%×25% + 6%×100%= 9.76%因此“約 10%”是表內建議值的加權近似,不能據此斷言流動性充分或價格穩定。已解鎖、已領取、可轉讓和實際進入市場交易的數量也應分別披露。
釋放紀律與未決項
「釋放紀律與未決項」章節連結團隊和投資人均以 12 個月鎖定為原建議,團隊後續釋放期更長。首次釋放、鎖定起算、日/月頻率、舍入、未領取餘額與治理變更權限須寫入統一規則。
節點激勵池的“每 12 個月減半”屬於分段遞減建議,不再稱為線性遞減。收入調節、上下限與剩餘預算須共同約束實際發行;若發生遞延,實際完成時間可能延長。池耗盡後的服務獎勵來源須另行確認,見發行機制。
解鎖壓力與加速回購
「解鎖壓力與加速回購」章節連結原方案的觀察信號是:初始流通基準日起 6 個月內,單月解鎖量超過當期流通量 3%,且價格持續低於發行參考價。分母時點、參考價格、觀察窗口與正常釋放下的觸發頻率尚待校準,不能僅憑這句話自動執行。
若提議把回購預算從 15% 提到 25%,應先提供完整的新分配表、執行上限和預算來源,確保同一收入池合計仍為 100%。未批准與生效前沿用現行已批准規則;本頁不擅自從其他用途扣減資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