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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配與釋放

本頁保留原方案以 10 億枚為基準的分配建議。正式供應量、資產合約、初始流通基準日與解鎖起算日均須以發行公告確認,不能把建議表視為已部署的解鎖合約。

“初始釋放比例”的分母是該類別分配量,不是全網總供應量。

類別 佔總量 數量(億枚) 類別初始釋放比例 後續安排建議
算力節點激勵池 28% 2.80 1% 遞減釋放基準,原建議 60 個月、每 12 個月減半,須明確收入調節與遞延規則
社群與 Agent 生態 16% 1.60 3% 剩餘部分鎖定 12 個月,再分 36 個月線性釋放
創世空投 5% 0.50 40% 剩餘部分 9 個月線性釋放
私募與戰略輪 11% 1.10 0% 鎖定 12 個月,再分 24 個月線性釋放
公募與社群銷售 4% 0.40 25% 剩餘部分 12 個月線性釋放
流動性與做市 6% 0.60 100% 使用權限、實際可交易數量和披露須單獨說明
團隊與顧問 15% 1.50 0% 鎖定 12 個月,再分 36 個月線性釋放
金庫與 DAO 15% 1.50 0% 鎖定 6 個月,再分 36 個月線性釋放
合計 100% 10.00 加權為全網 9.76% 釋放日期及頻率待正式方案確認
初始釋放佔全網比例
= 28%×1% + 16%×3% + 5%×40% + 4%×25% + 6%×100%
= 9.76%

因此“約 10%”是表內建議值的加權近似,不能據此斷言流動性充分或價格穩定。已解鎖、已領取、可轉讓和實際進入市場交易的數量也應分別披露。

團隊和投資人均以 12 個月鎖定為原建議,團隊後續釋放期更長。首次釋放、鎖定起算、日/月頻率、舍入、未領取餘額與治理變更權限須寫入統一規則。

節點激勵池的“每 12 個月減半”屬於分段遞減建議,不再稱為線性遞減。收入調節、上下限與剩餘預算須共同約束實際發行;若發生遞延,實際完成時間可能延長。池耗盡後的服務獎勵來源須另行確認,見發行機制。

原方案的觀察信號是:初始流通基準日起 6 個月內,單月解鎖量超過當期流通量 3%,且價格持續低於發行參考價。分母時點、參考價格、觀察窗口與正常釋放下的觸發頻率尚待校準,不能僅憑這句話自動執行。

若提議把回購預算從 15% 提到 25%,應先提供完整的新分配表、執行上限和預算來源,確保同一收入池合計仍為 100%。未批准與生效前沿用現行已批准規則;本頁不擅自從其他用途扣減資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