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內容

發行機制

本頁說明建議發行模型。代幣數量預算、收入核算和節點份額分別計算。 正式參數、合約與起算日須經發布與核驗,當前公式用於設計討論和演算。

E_raw,t = E_base,t × (R_t / R_ref)^γ
參數 含義與單位
E_raw,t 收入調節後、尚未施加預算約束的代幣數量
E_base,t 當週期釋放基準,單位為代幣/週期,來自節點激勵池釋放曲線
R_t 按正式核算規則確認的當期協議收入;資金口徑見費用分配
R_ref 同幣種、同週期的正參考收入,必須大於零
γ 收入彈性,原建議值為 0.5

R_t 不等於交易量、抵押資產餘額或商業公司的全部營業額。退款、負調整、跨期回注與價格折算方式均須在核算規則中定義。

第二步:施加上下限和剩餘預算約束

「第二步:施加上下限和剩餘預算約束」章節連結
E_t = min(B_t, E_max,t, max(E_min,t, E_raw,t))

其中 B_t 為本週期可用的剩餘節點激勵預算,E_min,t、E_max,t 必須非負,且下限不得大於上限。這是把原方案的上下限與有限預算合併表達,不新增發行額度。

邊界 處理原則
R_t = 0 按經批准的保底規則計算,仍受剩餘預算約束;保底發放不是零收入下的收益保證
剩餘預算不足保底 預算優先,不因保底突破總量上限
數據未確認或收入異常 按正式異常規則等待確認,不用未核驗數據直接發行
預算耗盡 不再從該池發行;後續服務獎勵來源須另行確認

節點激勵池建議佔總供應量的 28%。60 個月遞減、每 12 個月減半是原曲線建議,但須進一步明確分段公式、歸一化、初始釋放與遞延餘額。受收入調節後,實際釋放完成時間不能無條件承諾恰好為 60 個月。基準預算、可用預算和累計發放須逐期對帳。

節點 i 當期獎勵 = E_t × (W_i,t / ΣW_j,t)

僅對通過確認的合格節點權重求和。若全網有效權重為零,不能執行除法或分發;對應金額保持未分配,後續處理以正式預算規則為準。不得既分給全部節點,又從同一 E_t 額外支付其他角色獎勵。

計算、驗證節點的權重來源與索引節點的運維預算見節點類型。用戶與開發者激勵也須明確各自預算來源,不能重複佔用節點池。

在沒有觸及上下限、預算充足且參考收入不變的假設下:

R_t / R_ref γ E_raw,t / E_base,t
2 0.5 約 1.414,即增加約 41.4%
1 0.5 1
0.3 0.5 約 0.548,即減少約 45.2%

這些是數學關係,不是收入、價格或礦工收益預測。是否觸及保底取決於尚待正式確認的上下限。

建議計量週期為 24 小時,結果延遲一個週期核驗。待計量 → 待核驗 → 已結算可領取 → 領取交易確認是不同狀態;實際時點、異議處理與合約最終性按正式協議說明。

獎勵數量以代幣計量,出售價值還受成交價格、流動性和費用影響,見供給調節與收益風險。